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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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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常州市審計局關于印發(fā)《局信訪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56/2013-00028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審發(fā)〔2013〕70號 發(fā)布機構:市審計局
      生成日期:2013-06-09 公開日期:2013-06-25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該通知發(fā)布了常州市審計局信訪工作制度
      常州市審計局關于印發(fā)《局信訪工作制度》的通知
      常審發(fā)〔2013〕70號

      市局各處室:

          現(xiàn)將《常州市審計局信訪工作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審計局

          2013年6月9日

          常州市審計局信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局信訪工作程序,明確信訪工作職責和任務,提高市局信訪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信訪條例》、《常州市信訪工作業(yè)務規(guī)則》,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

          信訪工作由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負責。具體接訪工作由

          局辦公室負責,接訪內容為來信、來電、來訪等。

          局辦公室負責登記、轉送、交辦人民群眾給本部門的來信、來電、來訪,以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市信訪局、其他部門交辦或者轉交的來信、來電、來訪。

          二、受理范圍

          對下列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對下列信訪事項不再受理:來信、來電、來訪人不服處理、復查意見,又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信訪事項經復查、復核,來信、來電、來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三、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預防和化解矛盾相結合。

          四、工作程序

          (一)登記

          來訪接待工作人員負責填寫來人、來信、來電情況《常州市審計局信訪批辦單》,并將相關情況登記到《常州市審計局來信來訪情況登記臺賬》,登記事項為來訪人的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等。

          (二)接訪

          1.來訪接待工作人員查看來訪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來訪人面談,聽取并記錄來訪人反映的問題及要求,走訪過程及有關單位受理、辦理情況。

          2.個人來訪由辦公室接訪處理,必要時上報局分管領導處理。

          3.來信、來電、來訪等信訪材料,填寫《常州市審計局信訪批辦單》后交主要領導審閱批示后交相關處室在法定期限內辦結。

          4.來電采取首問負責制,各處室在接到電話后須登記來電人姓名、電話及事由,屬于本部門職能范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盡快予以答復解決;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范圍的,應向相關處室溝通后回復來電人。

          (三)辦理

          按照“有來訪、有辦理、有結果、有反饋”的原則要求和程序執(zhí)行告知制度。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電、來訪,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領導批示要求由本局辦理,作出處理意見,并答復來訪人。書面來訪事項必須書面反饋;來電、來人的重要事項予以書面反饋,簡單事項可以口頭和電話反饋。

          辦信工作人員登記原信后,按照《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區(qū)分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處理。

          根據《常州市信訪工作業(yè)務規(guī)則》,有權處理的黨政機關對群眾一般來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并書面告知來訪人延期理由。上級指示或黨政機關負責人批示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要求時限辦結,需延期的應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和理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上級交辦的來訪事項應向交辦機關上報辦結報告。辦結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有來訪人的意見,經局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報。

          (四)告知

          屬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來訪事項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書面告知單。不屬信訪事項受理范圍的應告知來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重復來訪事項告知單只出具一次。對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做好解釋、疏導和教育工作。

          五、歸檔制度

          已經辦結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歸檔整理,將信訪原件材料、擬辦意見、領導批示、調查材料、處理結果等經過整理后立卷歸檔。

          六、信訪工作紀律

          信訪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來訪登記表、來訪人遞交的材料、處理意見等資料。對已辦結的來訪事項,按照市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檔案的分類、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統(tǒng)一保管,以利檢索和使用。

          信訪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的各項工作紀律和國家相關審計業(yè)務工作保密規(guī)定,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對外擴散來信內容、領導批示。與來訪人或者來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接待工作人員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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