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
現將《常州市審計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審計局
2017年11月10日
常州市審計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審計局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與監(jiān)督體系,不斷提高依法決策、科學決策、集體決策水平,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等規(guī)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第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堅持黨組領導下集體領導、民主集中的原則,堅持依紀依法、集體決策的原則,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合法合規(guī)合理。
第四條 主要領導依據本規(guī)定并針對具體事項,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按要求把握集體決策的程序,確定集體研究決策方案(包括形式、內容、時機和列席人員)。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章 范圍和內容
第五條“重大事項決策”包括:
1. 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2. 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3. 審定全市審計工作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guī)劃草案,以及事關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
4. 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5. 局機關財務年度預算的申報和調整、決算報告。
6. 審計干部的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獎勵等事項。
7. 局機關內部機構設置、職能調整。
8. 涉及干部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
9. 制定和出臺涉及全局人、財、物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10. 局領導出國考察。
11. 其他應當討論作出重大決策的事項。
第六條“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 局機關中層干部的任免。
2. 市管后備干部以及掛職鍛煉干部的選拔、推薦。
3. 局公務員考試招錄、選調;干部輪崗交流;中層干部辭職、提前退休等事項。
4. 其他重要干部任免應當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七條 “重要項目安排”包括:
1. 外聘中介機構參與審計項目工作的安排。
2. 大宗物資及辦公設備(含信息化建設硬軟件)的政府采購。
3. 重大的、成批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固定資產出租出借以及單項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所有權處置等。
4. 其他重大活動的安排及經費開支。
第八條 “大額資金的使用”包括:
1. 單項經費支出在3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
2. 政府投資項目復審專項經費支出。
3. 其他應當討論決定的大額資金使用。
第三章 決策流程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主要通過召開局黨組(擴大)會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條
“重大事項決策”集體決策流程:
1. 相關職能處室提出重大事項決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集體研究建議。
2. 主要領導確定集體研究決策方案。
3. 經領導班子醞釀,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初步形成統(tǒng)一意見,召開局黨組會集體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
4. 形成黨組會議紀要,嚴格監(jiān)督實施和檢查。
第十一條
“重要干部任免”集體決策流程:
對干部的任免、市管后備干部選拔推薦等人事工作,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經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征求意見、廉政預審、討論決定、公示等規(guī)定程序后,由局黨組會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重要項目安排”集體決策流程:
1. 相關職能處室提出重要項目安排的初步意見、方案,分管領導做好審核把關。
2. 分管領導在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集體研究建議。
3. 召開局黨組會,聽取分管領導或有關職能處室工作匯報,集體研究形成共識,進行決策。
4. 形成黨組會議紀要,嚴格監(jiān)督實施和檢查。
第十三條
“大額資金的使用”集體決策流程:
1. 相關職能處室申報大額資金使用的方案和預算,由辦公室初審,分管(協(xié)管)領導把關,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集體研究建議。
2. 召開局黨組會,聽取分管(協(xié)管)領導或有關職能處室對資金使用方案的匯報,集體研究決定。必要時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并通過適當形式征求意見。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zhí)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對違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視情節(jié)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三重一大” 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局人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