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有效改善城區(qū)大氣環(huán)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對高污染汽車實施擴大限制通行范圍,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發(fā)動機汽車或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發(fā)動機汽車。
二、限制通行時間。自2012年12月1日起,每日8∶00至18∶30。
三、限制通行區(qū)域。龍江路、龍城大道(龍江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黃河路、晉陵路、太湖路、天目山路、龍城大道(天目山路-青洋路段)、青洋路、中吳大道圍成的區(qū)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高污染汽車實施限行的通告》(常政發(fā)〔2009〕169號)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廢止。
六、市環(huán)保局、市公安局《關于高污染汽車限行的實施辦法》(常環(huán)〔2009〕50號)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廢止,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環(huán)保局、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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