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常州市審計局自2024年3月7日至4月25日,對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審計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市商務局負責管理,用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25500.7萬元,已全部發(fā)放到位,共涉及50180輛新能源汽車、49982人(其中購兩輛及以上的有188人)。審計結果表明,市商務局等部門按要求落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激發(fā)了大眾對新能源汽車的消費熱情,推動了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提升了我市建設“新能源之都”的社會氛圍。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重復享受常州市與溧陽市的政策補貼。2022年5月,溧陽市出臺《溧陽市2022-2023年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該政策與常州市補貼政策重疊的時間內,個別人員重復享受補貼。
二是購車后退車仍享受補貼。個別人員在購車后將車輛退給原銷售車企,原銷售車企進行全額退款,但仍享受補貼。
三、審計建議和整改情況
審計后,常州市審計局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并提出切實加強資金清理,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場變化和產業(yè)發(fā)展需要,適時調整和完善政策措施等建議。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問題,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
常州市審計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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