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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關于印發(fā)《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96/2019-00032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瓢l(fā)〔2019〕186號 發(fā)布機構: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9-10-31 公開日期:2019-10-31 廢止日期:有效
      內(nèi)容概述:印發(fā)《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常科發(fā)〔2019〕186號

      各轄市、區(qū)科技局,各轄市、區(qū)委宣傳部,各轄市、區(qū)教育局、科協(xié),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傳部

             常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科學技術協(xié)會

            2019年10月 28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科普事業(yè)發(fā)展,開發(fā)和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推動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不斷提高全民科學素質(zh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常州市全民科學素質(zhì)行動計劃綱要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江蘇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學、科研、生產(chǎn)、傳媒和服務等資源載體,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特定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功能的機構。主要包括: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分為綜合性科技館和專業(yè)科技場館。綜合性科技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專業(yè)科技場館包括天文館、氣象館、地震館等。

      (二)公共場所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自然、歷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場所,如動物園、植物園、生態(tài)旅游區(qū)、森林公園、海洋公園、地質(zhì)公園、礦山公園、地質(zhì)遺跡、自然遺產(chǎn)、文化保護地、旅游景點、人文景觀等。

      (三)教育科研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如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臺(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推廣)中心(站)、野外站(臺)等研究實驗基地,醫(yī)院等。

      (四)生產(chǎn)設施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業(yè)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如生產(chǎn)設施(或流程)、科技園區(qū)、企業(yè)科技展廳、企業(yè)展覽館等。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網(wǎng)絡、電子、印刷品等為載體,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如科普網(wǎng)站、科教電視頻道、科普報刊等。

      第三條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工作遵循“認定備案、績效評價、擇優(yōu)支持、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科普教育基地是開展社會性、群眾性、經(jīng)常性科普活動的重要陣地,是科普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享有開展科普活動的權利,享受國家給予公益性科普事業(yè)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市科普教育基地由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和市科協(xié)(前述四部門簡稱“認定單位”)聯(lián)合認定。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協(xié)制訂認定辦法,組織評審工作,協(xié)調(diào)解決認定過程中其它重大問題。市科技局負責市科普教育基地受理與資格審查、評審認定、備案、績效評價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認定與評優(yōu)標準

      第六條  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以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和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以公益性為原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社會公德,反對封建迷信。

      (二)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且單位領導重視,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機構。

      (三)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獎勵范圍。

      (四)具有專項科普經(jīng)費,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并實行??顚S?,能確??破战逃ぷ髡_\行。

      (五)擁有主題內(nèi)容明確、形式多樣的科普展教資源。

      (六)具備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人員和講解員,有穩(wěn)定的科普志愿者隊伍,并有計劃地開展科普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

      (七)面向社會,積極組織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教育活動,能夠積極參加全國、省及地方大型科普活動。

      (八)設有升掛國旗設施,建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科普知識、文明城市等公益廣告宣傳陣地。

      (九)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網(wǎng)站或在主管單位網(wǎng)站設有科普欄目,內(nèi)容要及時更新。

      (十)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設施,保障措施完備。

      第七條  市優(yōu)秀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按照《常州市備案科技服務機構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通過績效評價擇優(yōu)支持。

      第四章  申報、推薦與評審程序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可自愿申請成為市科普教育基地。已認定為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可通過備案并申報績效評價成為市優(yōu)秀科普教育基地。

      第九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提供以下材料,保證申報內(nèi)容的真實是本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書》或《常州市備案科普教育基地績效評價申報書》。

      2.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3.以上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電子版。

      (二)推薦與受理。推薦工作采取屬地化的方式進行,各轄市區(qū)科技局為本地區(qū)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薦單位,市屬系統(tǒng)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薦工作由市各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并在規(guī)定申報時間內(nèi)統(tǒng)一報送到認定與管理辦公室。

      第十條  評審與認定。市科技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協(xié)對各部門、各地推薦單位進行考察評審,提出擬認定名單,經(jīng)認定部門審定和社會公示后,聯(lián)合頒發(fā)“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一條  認定單位對市科普教育基地負有業(yè)務指導的職責和督查權利。符合“江蘇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條件的單位,經(jīng)自愿申請,由市各主管部門向省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第十二條  市科普教育基地上級部門應加強對其管理與考核。轄市區(qū)委宣傳部、科技局、教育局和科協(xié)要對各科普教育基地改善工作條件、開展科普教育活動給予積極支持。

      第十三條  市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常州市科技服務機構備案辦法(試行)》,常年開展市科普教育基地備案工作,備案視同考核。每兩年對命名的市科普教育基地進行考評和確認,并重新公布新的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單。

      第十四條  取消資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撤銷市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違法亂紀行為。

      (二)宣傳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經(jīng)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nèi)不備案或已備案、數(shù)據(jù)有變化而不維護的市科普教育基地,將視為自動放棄市科普教育基地資格,不得參與績效評價等活動。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申報過程中若有失實或失信行為,應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各轄市、區(qū)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開展地方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評優(yōu)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及管理辦法》(??瓢l(fā)〔200423號)、《常州市優(yōu)秀科普教育基地評選辦法》(??瓢l(fā)〔200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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