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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29號)、《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切實做好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房管〔2017〕230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電梯、燃氣、供電、供水等專業(yè)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軍隊、宗教活動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和傳統(tǒng)風貌建筑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屬地管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市、轄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建立統(tǒng)籌管理、分級負責、綜合協(xié)調、社會參與的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guī)定職責,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協(xié)助處理房屋安全方面的投訴舉報。
第五條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對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臺。
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交通運輸、農業(yè)、商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wèi)生計生、體育、旅游、民族宗教、國資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yè)、領域的房屋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發(fā)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規(guī)劃、城市管理、安監(jiān)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第七條 市、轄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領域信用制度,并將房屋安全管理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加大對房屋安全管理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第八條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城市管理、安監(jiān)以及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建立房屋安全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
第十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管理單位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房屋實際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房屋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ㄒ唬┌凑赵O計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質以及不動產權屬證明記載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ǘz查、維修房屋,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ㄈ┌凑找?guī)定裝飾裝修房屋;
?。ㄋ模┌凑找?guī)定做好白蟻滅治工作;
?。ㄎ澹┌凑找?guī)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六)依法治理危險房屋;
?。ㄆ撸┍U戏课菔褂冒踩钠渌熑?。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間房屋質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約定,承擔房屋安全責任。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等資料,并明確告知買受人房屋的基本情況、設計使用年限、性能指標、使用與維護保養(yǎng)要求、保修范圍和期限、白蟻防治等事項。
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轉讓人或者出租人應當將房屋的基本情況、設計使用年限、保修范圍和期限等事項如實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
第十三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拆改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墻體;
?。ǘ┎鸶幕炷林?、剪力墻、主梁等承重構件及基礎結構;
(三)開挖房屋底層地面和地下空間;
?。ㄋ模┰诜课萃饬⒚?、頂層違法搭建;
?。ㄎ澹┓煞ㄒ?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ㄒ唬┰诜浅兄貎葔ι祥_門、開洞口或者擴大原有洞口,拆改墻體;
?。ǘ┰诜课輼敲娼Y構層開設洞口或者擴大樓面結構層洞口;
?。ㄈ┎鸶姆课葜黧w結構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進行地下設施、管線、樁基、深基坑、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期間對周邊房屋進行跟蹤監(jiān)測,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 實行物業(yè)管理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在房屋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粍赢a權屬證明,房屋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還需提供所有權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ǘ┭b飾裝修方案;
(三)涉及共用部位的,需提供共用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證明;
?。ㄋ模┥婕暗谑臈l行為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
未實行物業(yè)管理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將房屋裝飾裝修情況告知居(村)民委員會。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將房屋裝飾裝修情況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對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進行日常巡查,發(fā)現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規(guī)定實施影響房屋安全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ㄒ唬┑鼗A或者結構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損壞、腐蝕等異常情況后仍需繼續(xù)使用的;
?。ǘ┓课葜黧w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當年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此后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三)建筑幕墻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當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
?。ㄋ模W校、醫(yī)院、體育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旅游景區(qū)、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
?。ㄎ澹斶M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應當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配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專業(yè)設備,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告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房屋鑒定的程序和方法應當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yè)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
房屋經安全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送達鑒定委托人的同時,報送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鑒定委托人、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復核,并根據專家復核意見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新建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白蟻防治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實施白蟻預防。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后簽發(fā)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白蟻預防費和包治期內的復查復治、防治新技術和新藥物的推廣應用以及白蟻危害突發(fā)事件處置等相關費用,由財政統(tǒng)籌安排保障。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白蟻危害情況預報。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買受人出具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當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轄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舊房屋排查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常規(guī)大排查;遇臺風、雨雪等災害性天氣或者汛期,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應急專項排查,并落實監(jiān)控措施,督促和指導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房屋安全隱患。
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業(yè)內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檔案;發(fā)現房屋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
第二十五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發(fā)現房屋出現險情,應當立即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及時排除險情,并向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報告。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人員到場查看,發(fā)現房屋確有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第二十七條 經依法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fā)出《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并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進行解危。
第二十八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對危險房屋分別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ㄒ唬┯^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xù)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ㄈ┩V故褂?。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ㄋ模┱w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已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家對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guī)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對依法鑒定屬于危險房屋且應當停止使用的,不得居住、轉讓、抵押、出租或者用作生產經營場所。
第二十九條 對危險房屋采取加固、改造等方式治理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加固、改造設計方案,依法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
對危險房屋實施拆除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
第三十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及時治理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在地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排險措施。
特殊困難家庭無力治理危險房屋的,經申請后,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救助。
市、轄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將危舊房屋相對集中的區(qū)域優(yōu)先納入舊城改造。
第三十一條 轄市(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危險房屋管理檔案,對發(fā)現的危險房屋進行登記,掌握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安全隱患的基本狀況等相關信息,并對危險房屋修繕加固和排險的結果進行檢查、記錄,實施動態(tài)管理。
第三十二條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房屋安全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根據房屋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
房屋出現突發(fā)性險情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房屋安全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排險工作,房屋安全責任人以及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或者轄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D移危險房屋內的人員;
(二)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三)劃定警示區(qū)、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ㄋ模ξ<肮舶踩奈kU房屋,采取圍護隔離措施;
?。ㄎ澹Τ霈F突發(fā)性險情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拆除危險的結構件或者相關設施進行除險;
?。├绵徑ǎ嫞┲锖陀嘘P設施;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應急搶險拆除或者損壞其他建(構)筑物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轄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修復或者依法給予相應補償。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3日發(fā)布的《常州市市區(qū)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常政發(fā)〔2004〕18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