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宣布以下二名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作廢。居留證件作廢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體公示內容如下:
1、NIKZAD SHAHEERULLAH,男,出生日期:2005年2月10日,國籍:阿富汗,護照號碼:P00473954,居留證件號碼:103484570,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
2、TURDUMAMATOVA AIMERIM,女,出生日期:2008年1月2日,國籍:俄羅斯,護照號碼:668697623,居留證件號碼:103621556,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常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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