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和背景
我市從2006年10月推出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以來,累計已有1萬多名職工開設個人繳存戶,其中辦理貸款的職工占到19%,已辦理提取使用的達到55%。個人繳存戶政策對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居民群眾對住房需求的提升,原個人繳存戶管理辦法也存在許多不適應當前管理需要的新情況,如個人繳存者的貸后繳存管理,個人繳存者不規(guī)范開戶等情況。鑒于此,經(jīng)研究決定,在2006年《常州市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等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常公積金〔2006〕32號)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城市的做法,修改完善個人繳存戶管理辦法。
二、關于修改部分的說明
新修訂的個人繳存戶管理辦法與原辦法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是進一步明確個人繳存戶繳存對象和范圍,簡化申請要件。職工只要憑身份證就可辦理,而不需要再提供養(yǎng)老保險手冊。
二是明確了個人繳存戶的資金匯繳方式,必須是銀行扣繳方式。
三是簡化了個人繳存戶辦理流程,將個人繳存戶的登記和匯繳轉(zhuǎn)移等業(yè)務都由受托銀行辦理,改變原來個人繳存戶登記和匯繳等事務分開辦理的流程,方便了職工,提高了效率。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個人繳存戶的權利義務。注重個人繳存者的權利義務并重,并增加了罰則部分,以有效防止個人繳存戶貸后不繳的問題。
五是進一步簡化和完善了申請材料,將原來的《個人繳存戶銀行扣繳申請表》和《個人繳存戶賬戶設立申請表》合二為一,同時增加個人繳存戶協(xié)議,將個人繳存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協(xié)議形式明確,彌補了管理辦法在一些約束性條款上的不足。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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