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常建〔2017〕11號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發(fā)掘張?zhí)着f居青運史研究和教育的核心作用,打造具有區(qū)域特色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原則同意你局下屬的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實施中國青運史常州館建設工程項目。
二、該項目位于常州市天寧區(qū)勞動中路以南、和平中路以東地塊,東至民房,南至張?zhí)着f居本體建設控制地帶,西至和平中路,北至中國青運史常州館廣場。項目建設一幢地上3層、地下1層建筑,用地面積119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8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11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652平方米,同步實施環(huán)境綠化、道路場地及水、電等綜合配套設施。
三、根據(jù)《常州市財政投資評審報告》(估審〔2017〕03號),該項目匡算總投資1239.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953.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29.5萬元,基本預備費108.3萬元,建設期利息48.3萬元。項目資金由你局籌措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巿笄?,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你局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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