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水利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qū)農業(yè)農村工作局、財政局:
為提升農村人居環(huán)境質量,實現農村水清岸綠、人水和諧的美好景象,將以行政村為單位,通過先建后補的形式鼓勵支持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深入學習借鑒浙江“千萬工程”經驗,通過推行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進一步改善農村水體面貌。利用3—5年時間,打造一批片區(qū)小微水體治理亮點,切實提升農村人居環(huán)境質量。
二、申報范圍
以行政村為單位,對村內所有老百姓家前屋后的小微水體進行全部治理,鼓勵對村內其他小微水體同步開展治理。
三、申報內容
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要涵蓋控源截污、清淤、岸坡整治、周邊綠化、水系連通、水文化展示等,具體內容如下:
1.水安全方面:通過岸坡整治、河岸加固、駁岸建設等方式,提高岸坡穩(wěn)定性和排澇能力,保障農村水安全。
2.水環(huán)境方面:通過控源截污、清淤、岸坡整治、水系連通等措施,提升小微水體水質,保證水面、岸坡整潔,改善農村水環(huán)境。
3.水生態(tài)方面:通過建設生態(tài)岸坡、周邊綠化、種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增加小微水體綠化覆蓋率和水生動植物多樣性。
4.景觀文化方面:深入挖掘地方水文化特色,增設水文化展示、景觀小品、休閑設施等,提升農村整體環(huán)境。
5.長效管護方面:設置河長制、管護和安全警示等各類標識標牌,落實管護制度、管護人員及管護經費,確保小微水體及周邊環(huán)境管護到位。
四、申報要求
1. 申報項目的行政村必須編制以村為單位的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實施方案。
2.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水安全、水環(huán)境、水生態(tài)、景觀文化、長效管護等5個方面內容。
3. 各轄市、區(qū)原則上至多申報1個行政村。
五、項目管理
1. 各轄市、區(qū)水利部門要聯合財政部門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項目篩選和申報工作,組織填報《常州市市級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項目申報書》(附件1)和《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件2),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報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將會同市財政局于1月底前確定補助項目。
2. 經確定的項目需于2025年3月10日前,將項目實施方案(附件3)報市水利局,逾期不再作為補助項目。
3. 各轄市、區(qū)水利部門和相關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項目開展指導檢查,確保項目按時按量按質完成。
4. 項目實施單位需每年委托第三方專門針對清淤、岸坡整治、水系連通、周邊綠化(岸線3m范圍內)、水生植物種植等水體治理方面內容進行工程審計(審定金額不少于100萬元),經轄市、區(qū)水利部門確認后,于9月15日前報市水利局。
5. 市水利局收到審定書后,會同市財政局通過現場查看、查閱臺賬資料等方式進行核實,對通過核實的項目下達補助資金,市級財政年度補助資金50萬元。
6. 市級財政資金按照《常州市市級水利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guī)〔2021〕4號)執(zhí)行,確保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滯留、截留、挪用、變相套取等。
附件:1、常州市市級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項目申報書
2、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3、村常州市市級小微水體片區(qū)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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