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建筑鋼材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檢驗。本細則規(guī)定了此產品的抽樣方法、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及復檢。
2.抽樣方法
2.1生產企業(yè)和實體店采樣
生產企業(yè):在受檢企業(yè)的成品倉庫或者其確認場所,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銷產品。抽樣基數直條熱軋鋼筋同一批次同一型號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5 捆;盤卷熱軋鋼筋同一批次產品同一型號抽樣基數不得少于5盤。
實體店:在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索取發(fā)票等購樣憑據留證,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抽樣工作由承檢機構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共同完成。對直條熱軋帶肋鋼筋取樣時,在同一批次(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的產品中抽取1捆,在該捆中抽取5根鋼筋,每根鋼筋截取的長度為2400mm(d≥28mm的鋼筋取樣長度為3400mm),逐根順序編號為1~5,再把每根鋼筋分成2支長度為1200mm的樣品(d≥28mm的每根鋼筋分成2支長度為1700mm的樣品),2支樣品逐支編號標記,并一一對應(如1-a,1-b),每支樣品要保證有完整的表面標志,標記a的5支樣品為檢驗樣品,標記b的5支樣品為備用樣品。
對盤卷熱軋帶肋鋼筋取樣時,在同一批次(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的產品中抽取5盤產品,在每盤鋼筋上距頭或尾至少2000mm處,隨機截取1根長度為2400mm的鋼筋,逐根順序編號為1~5,再把每根鋼筋分成2支長度為1200mm的樣品,2支樣品逐支編號標記,并一一對應(如1-a,1-b),每支樣品要保證有完整的表面標志。標記a的5支樣品為檢驗樣品,標記b的5支樣品為備用樣品。檢驗用樣品按銷售價購買,備用樣品按要求封存在受檢企業(yè),采樣過程均需拍照留證。一經采樣,立即封樣,任何人不得調換。
3.檢驗依據
表1 檢驗項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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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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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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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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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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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學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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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屈服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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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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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9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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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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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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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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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9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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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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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后伸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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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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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9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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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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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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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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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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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9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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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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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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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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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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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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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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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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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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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檢驗方法包括相關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標準。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4.判定規(guī)則
4.1依據標準
GB/T 1499.2-201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WB 1002-1995 《拆船板熱軋再生鋼筋》
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4.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zhèn)渥⒅羞M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zhèn)渥⒅羞M行說明。
5.異議處理
5.1對監(jiān)督抽查程序有異議的,由任務下達部門核查相關證據后維持或者撤銷原檢驗結果。
5.2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任務下達部門核查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原檢驗結果準確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能證明原檢驗結果準確,需要進行復檢的,由任務下達部門指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為本次監(jiān)督抽查最終結論。
5.3對樣品信息有異議的,任務下達部門核查樣品確認情況和生產企業(yè)提交證明材料后,維持或者撤銷原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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