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
你院報來的《關于新建師生公寓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機電院〔2014〕39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師生日常生活需要,原則同意你院實施師生公寓建設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16800平方米,主要內(nèi)容為新建學生公寓、青年教師周轉(zhuǎn)公寓。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5800萬元,其中600萬元由省財政廳撥款,其余資金由你院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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