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住建局、發(fā)改(經發(fā))委(局)、數(shù)據(jù)局,常州經開區(qū)建設和交通局、經發(fā)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評標工作提質增效,根據(jù)《“數(shù)字住建”建設整體布局規(guī)劃》(建辦〔2024〕12號)、《關于在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推行智能輔助評標的通知》(蘇政務辦發(fā)〔2022〕79號)要求,推進評標方式從傳統(tǒng)人工向“人工+智能”轉變,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推行智能輔助評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智能輔助評標,指在投標人信用承諾的基礎上,通過對投標文件結構化數(shù)據(jù)比對、大數(shù)據(jù)分析和交易流程智能引導等功能,將評標前準備(以下簡稱清標)和客觀項評審等工作由系統(tǒng)自動完成,并得出結果的智能輔助評標方式。
常州市工程交易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主要由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以下簡稱“主體庫”)和評標系統(tǒng)組成。目前已實現(xiàn)評標全程智能化、客觀評審標準化、數(shù)據(jù)分析精準化,能有效提升評標效率和質量。
二、應用方法
(一)招標人選用智能輔助評標方式
1.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選擇智能輔助評標方式。
智能輔助評標方式適用于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法和合理低價法的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可以在清標和初步評審階段使用。
招標人不使用智能輔助評標方式的,可使用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進行輔助清標工作并采信清標結果。
2.選用智能輔助評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智能輔助評標的評審項和評審內容(參考附件)。對于不在智能輔助評審項中的其他評審內容,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書面方式承諾該評審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3.選用智能輔助評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運用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開展清標和客觀評審項的評標工作,并應采信系統(tǒng)得出的清標和評審結果。
(二)投標人按智能輔助評標要求參與投標
投標人應當誠實守信參加投標活動,并根據(jù)智能輔助評標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1.投標人自主維護主體庫,自行獲取并錄入投標所需各類證照、業(yè)績等證明性材料及相應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投標人的所有結構化數(shù)據(jù)和證明材料均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因主體庫結構化數(shù)據(jù)等信息與真實情況不一致的,后果由投標人承擔。
2.投標人根據(jù)智能輔助評標要求制作投標文件,應直接引用主體庫中相關結構化數(shù)據(jù)與證明材料,并承諾投標文件所引用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和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準確且合法,不存在偽造、修改和弄虛作假等情形。
3.對于不在智能評審范圍的評審項,投標人應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對該內容進行承諾。
4.因主體庫結構化數(shù)據(jù)或承諾錯誤導致初步評審不通過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因主體庫結構化數(shù)據(jù)錯誤或承諾不實導致初步評審通過的,按弄虛作假處理。
(三)評標專家規(guī)范使用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
評標專家應當熟練掌握智能輔助系統(tǒng)功能和操作方法,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開展智能輔助評標工作。具體評標方式如下:
1.初步評審階段
(1)初步評審環(huán)節(jié),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文件中引用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進行核對,得出通過、不通過兩種結果。
(2)經濟標清標環(huán)節(jié),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依次對所有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清標,評標委員會應當復核確認系統(tǒng)得出的經濟標清標結果。
2.詳細評審階段
(1)招標文件規(guī)定使用信用評價結果的,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自動獲取投標人的信用評價結果,并根據(jù)信用評價結果計算分數(shù)。
(2)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根據(jù)抽取的系數(shù)和數(shù)值自動計算各投標人得分,自動匯總排名。
3.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結構化數(shù)據(jù)對應的證照等證明材料,依次復核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得出的擬確定中標候選人,通過的投標人保留中標候選人資格,不通過的作無效標,以此類推遞補,直至產生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數(shù)量的中標候選人。
4.評標委員會復核
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隨機抽取10家有效投標人(不足10家則全部抽?。?,評標委員會復核被抽中的投標人。復核結果與智能輔助評標結果不一致的,以評標委員會復核的結果為準,但不改變中標候選人的評標結果。
三、相關責任
1.因投標人引用的主體庫信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智能輔助評標要求,而引起的異議投訴,招標人和監(jiān)管部門可以駁回。
2.投標人承諾不實或弄虛作假的,由監(jiān)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理。
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不斷完善工程交易智能輔助評標系統(tǒng),提升智能輔助評標質效。各級監(jiān)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采用智能輔助評標的招投標活動監(jiān)管。
附件:智能輔助評標評審項及評審內容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數(shù)據(jù)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智能輔助評標評審項及評審內容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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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評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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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評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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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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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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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如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有)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單位名稱)與投標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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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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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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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中蓋有的電子簽章證書信息為投標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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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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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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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中的報價等于清單總價,且不超過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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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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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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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營業(yè)執(zhí)照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2.與營業(yè)執(zhí)照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有效日期)不早于投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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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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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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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安全生產許可證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2.與安全生產許可證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有效日期)不早于投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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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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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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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資質證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2.與資質證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有效日期)不早于投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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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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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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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資質證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資質名稱)與招標文件要求一致;
2.與資質證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資質等級)不低于招標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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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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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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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建造師證、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安全員B證”)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
2.與建造師證、安全員B證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人員姓名)與投標文件一致;
3.與建造師證、安全員B證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有效日期)不早于投標截止日期;
4.與建造師證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注冊專業(yè))與招標文件要求一致;
5.與建造師證相關聯(lián)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注冊專業(yè)等級)不低于招標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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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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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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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中的工期不大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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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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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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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中的工程質量不低于招標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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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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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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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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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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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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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中的投標有效期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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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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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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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諾書中蓋有的電子簽章證書信息為投標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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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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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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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tǒng)根據(jù)隨機抽取的系數(shù)和數(shù)值,按招標文件要求自動計算各投標人報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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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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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報價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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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tǒng)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自動分析各投標人清單報價合理性,計算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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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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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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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tǒng)自動獲取信用評價結果,按招標文件要求自動計算各投標人信用評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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