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報送常州市長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水基〔2013〕28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我市現(xiàn)有長江堤防及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有效提升沿江岸線防洪能力,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常州市長江堤防提升加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nèi)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常州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總長17.2公里,其中:德勝河以西段9.34公里,按全面抵御1954年型洪水標準進行加固和完善;德勝河以東段7.86公里,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進行加固和完善。主要建設內(nèi)容包括堤防抬高和加寬、防洪墻改造、堤身加固、堤頂?shù)缆贩?、坡面綠化等,拆除并重建穿堤涵洞4座。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8598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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