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轉(zhuǎn)發(fā)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線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1〕59號)、《關(guān)于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實施意見》(常財工貿(mào)〔2015〕113號)文件要求,我局對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線扶持資金、常州市公交購車、政策性虧損專項資金2016年度使用預(yù)算進行公開:
資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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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線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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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交購車、政策性虧損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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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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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轉(zhuǎn)發(fā)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線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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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guān)于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實施意見》(常財工貿(mào)〔2015〕113號)
2、《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常交財〔20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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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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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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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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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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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航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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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交服務(wù)各區(qū)的行駛里程,作為各區(qū)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分擔(dān)依據(jù),市財政分擔(dān)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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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線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常政辦發(fā)〔2011〕59號)
附件二、《關(guān)于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實施意見》(常財工貿(mào)〔2015〕113號)
附件三、《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常交財〔2016〕3號)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6年11月22日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常交財〔2016〕3號
關(guān)于印發(fā)《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
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相關(guān)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交運營管理,提升服務(wù)水平,促進市區(qū)公交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jù)《關(guān)于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現(xiàn)制定《常州市公交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并予以印發(fā),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2.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加強對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公司)運營、服務(wù)、安全、效益的監(jiān)督管理,進一步提升公交服務(wù)水平,促進公交行業(yè)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根據(jù)《關(guān)于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jié)合《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車行業(yè)服務(wù)規(guī)范》、《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常州市公交客運服務(wù)成本規(guī)制方案》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常州市公交公司(含巴士公司)。每年度為一考核周期。
第三條 考核的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統(tǒng)一考核內(nèi)容和評價標準,公正、客觀的進行考核,公開考核過程和考核結(jié)果。
(二)科學(xué)合理原則。科學(xué)制定考核辦法和考核內(nèi)容,合理設(shè)定考核指標和分值。
(三)適度激勵原則??己藨?yīng)當(dāng)具有適度的激勵和約束效果,鼓勵公交公司不斷提高經(jīng)營效率水平和服務(wù)水平。
第二章工作機構(gòu)和職責(zé)
第四條 成立以市交通運輸局為組長單位,市財政局、武進區(qū)、新北區(qū)為成員單位的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全面負責(zé)對公交公司的績效考核工作;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相關(guān)職能部門成立考核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zé)對各項考核指標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第五條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職責(zé):
(一)制定、修改本考核辦法;
(二)設(shè)定年度考核目標值;
(三)組織開展考核工作;
(四)公示考核結(jié)果并報送有關(guān)部門。
第六條考核小組辦公室職責(zé):
(一)市運管處負責(zé)對營運發(fā)展、服務(wù)質(zhì)量指標進行考核;
(二)市交通運輸局安全處負責(zé)對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三)市交通運輸局財務(wù)審計處負責(zé)對經(jīng)濟效益指標進行考核;
(四)市財政局、武進區(qū)、新北區(qū)派人參與各指標考核;
(五)考核小組辦公室將考核結(jié)果上報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
第三章考核內(nèi)容
第七條考核指標按照可量化、可分解、可延續(xù)、突出重點、操作精簡、體現(xiàn)目標管理的原則設(shè)置。
第八條 公交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內(nèi)容由四大項、二十一小項組成。四大項分別為運營發(fā)展、服務(wù)質(zhì)量、安全穩(wěn)定、經(jīng)濟效益,其中運營發(fā)展指標細分為六項,占比20%;服務(wù)質(zhì)量指標細分六項,占比26%;安全穩(wěn)定指標細分為六項,占比24%;經(jīng)濟效益指標細分為三項,占比30%。指標體系充分體現(xiàn)對公交公司在線路布局、運能分配、科技發(fā)展、服務(wù)水平、安全管理、社會責(zé)任以及投入產(chǎn)出等方面的評價。
第九條 由于公交行業(yè)發(fā)展情況變化較大,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可根據(jù)每年的實際情況對績效考核體系及指標取值按照年度滾動調(diào)整與優(yōu)化。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條 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于考核年度年初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設(shè)置考核目標值,并與公交公司簽訂或下達考核目標責(zé)任書。在考核年度內(nèi),對于事先無法預(yù)見的事項影響公交公司年初考核目標值的,由公交公司提出申請,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diào)整考核目標值,簽訂或下達考核目標責(zé)任書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一條 考核小組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gòu)對年度考核方案中乘客滿意度等指標進行獨立的中介評價。中介機構(gòu)制定滿意度調(diào)查方案并征求企業(yè)意見后實施,根據(jù)具體調(diào)查情況,獨立、客觀、公正地形成評價結(jié)論,于考核年度12月底前將評價結(jié)論提交考核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 公交公司負責(zé)提供考核年度內(nèi)相關(guān)統(tǒng)計材料及審計報告,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考核小組辦公室,或按考核小組辦公室的要求按月報送有關(guān)資料。
考核小組辦公室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nèi)進行審查、核實,依據(j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給予評分,對照考核目標形成考核意見,并將指標評分和考核意見上報領(lǐng)導(dǎo)小組。指標評分及考核意見應(yīng)當(dāng)由參加考核工作的人員簽字。
第十三條 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出具考核結(jié)果。對指標評分有異議的,可以到公交公司核實有關(guān)情況,公交公司應(yīng)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 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自考核結(jié)果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交公司對考核結(jié)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結(jié)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績效考核領(lǐng)導(dǎo)小組申請按本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領(lǐng)導(dǎo)小組應(yīng)當(dāng)書面向公交公司說明理由。
第五章考核結(jié)果運用
第十六條 考核指標采用百分制,總分為100分。根據(jù)年度考核得分,將公交公司運營績效劃分為優(yōu)秀(100分及以上)、良好(90分-100分)、合格(80分-90分)及不合格(80分以下)四個層次。
第十七條 根據(jù)《關(guān)于政府購買城市公交服務(wù)的實施意見》的辦法,考核結(jié)果與政府年度購買服務(wù)資金的績效獎勵掛鉤,考核結(jié)果優(yōu)秀的,給予不高于3%的績效獎勵;良好的,給予不高于2%的績效獎勵;合格的,不給予獎勵;不合格的,給予1.5%的處罰。獎懲結(jié)果在考核結(jié)果公示結(jié)束一周內(nèi)落實到位。
第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局可將考核結(jié)果與公交公司總經(jīng)理薪酬掛鉤??己私Y(jié)果優(yōu)秀的,在董事會確定基數(shù)的基礎(chǔ)上上浮5%;良好的上浮3%;合格的扣減3%;不合格的扣減5%。薪酬發(fā)放比例由兩部分構(gòu)成,平時發(fā)放董事會確定基數(shù)的60%,考核結(jié)果公示結(jié)束一周內(nèi)發(fā)放余下的40%。
第十九條 公交公司應(yīng)針對考核中被扣分的項目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并及時整改。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負責(zé)考核工作的人員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嚴重失職、利用職權(quán)謀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公司合法權(quán)益的,應(yīng)暫停其考核工作,并由其所在單位作出相應(yīng)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交公司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資料的,考核結(jié)果視為不合格;有其他違法行為尚未受到處理的,應(yīng)當(dāng)依法處理或者移送相關(guān)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中介機構(gòu)在調(diào)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核小組辦公室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據(jù)合同和相關(guān)規(guī)定追究中介機構(gòu)責(zé)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zé)解釋。
附件2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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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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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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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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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解釋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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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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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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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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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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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發(fā)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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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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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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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報告期內(nèi)公交企業(yè)運送乘客的總?cè)舜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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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每低于考核值1%的,減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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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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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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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里程客運量(政府指定性新辟線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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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百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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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內(nèi)的客運量與行駛里程比值。該指標用于評價線路布局合理性、營運里程利用效率、運力調(diào)配管理水平(單位里程客運量=客運量/運營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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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每低于考核值1%的,減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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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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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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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點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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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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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區(qū)的建成區(qū)內(nèi)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半徑覆蓋面積與中心城區(qū)的建成區(qū)面積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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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個單位,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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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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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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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車輛中新能源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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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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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新購的新能源車與每年新購車輛總數(shù)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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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5個百分點,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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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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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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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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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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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車輛安裝GPS車載設(shè)備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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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個單位,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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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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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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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目標工程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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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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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市交通局重點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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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00%,達標;100%>完成率≥95%,扣1分;95%>完成率≥90%,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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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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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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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質(zhì)量(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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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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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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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三方調(diào)查機構(gòu)的數(shù)據(jù)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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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考核值1個單位,加1分,最高加2分。每低于考核值1個單位,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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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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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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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投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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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百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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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主管部門通過96196及其他渠道獲取的投訴總數(shù)與客運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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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超過考核值1%,減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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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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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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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末班準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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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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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發(fā)站首末班準點發(fā)車車次與計劃發(fā)車車次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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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個單位,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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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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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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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設(shè)施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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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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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車載設(shè)備達標輛次與檢查輛次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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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個單位,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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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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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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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運輸法律行為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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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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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運政部門處理不按照確定的線路、站點、班次和時間營運等違章行為的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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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違規(guī)現(xiàn)象扣5分。未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則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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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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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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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車廂整潔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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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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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達標輛次與檢查輛次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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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個單位,減1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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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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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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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穩(wěn)定(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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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nèi)部職工工傷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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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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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內(nèi)部職工工傷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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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fā)生視為達標,不加分,發(fā)生一宗扣2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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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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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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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事故死亡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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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千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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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規(guī)定發(fā)生責(zé)任事故死亡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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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考核值不加分,超過考核值1%,減2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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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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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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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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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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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車責(zé)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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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fā)生視為達標,不加分。超過1人扣2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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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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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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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災(zāi)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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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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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員傷亡和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營運車輛火災(zāi)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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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fā)生視為達標不加分,發(fā)生一宗扣2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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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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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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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車公里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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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百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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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處理闖紅燈、違停等違章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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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每超過考核值1%,扣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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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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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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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重大不穩(wěn)定事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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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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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xiàn)公司職工群體性上訪(聚集赴京去省集訪滋事案件)、重大勞資糾紛、線路停駛超1小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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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fā)生視為達標,不加分,發(fā)生一宗扣2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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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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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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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效益(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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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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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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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工人數(shù)與運營車輛的比例,是評價公交企業(yè)工作強度、管理效率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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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3分。每超過考核值1%的,減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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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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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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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車公里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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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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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車公里運營成本=主營業(yè)務(wù)成本/標準換算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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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4分。每超過考核值1%的,減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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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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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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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不含油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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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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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運營收入-運營成本-管理費用-財務(wù)費用+其他業(yè)務(wù)利潤+營業(yè)外收支凈額+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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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3分。每超過考核值1%的,減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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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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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財政補貼和中央油補未到位產(chǎn)生的合理成本不計入考核指標范圍之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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