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我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2.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考核評分表
3.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實體質量檢查評分表
4.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檢查評分表
5.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交安設施檢查評分表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根據《江蘇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蘇交公〔2005〕65號文)、《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單位管理辦法》(蘇交規(guī)〔2012〕1號文)、《江蘇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考核辦法》(交公程〔2012〕247號文)和《關于進一步完善責任體制,加快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的意見》(常政發(fā)〔2010〕96號文)、《常州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常交規(guī)〔2012〕2號文)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考核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是指符合江蘇省國省干線路網規(guī)劃,并列入或擬列入省干線公路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己藢ο鬄榫唧w實施建設項目管理的建設單位。
第三條 常州市公路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公路處)成立考核小組,負責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四條 設立考核基金用于全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的考核獎勵等費用的支出。考核基金由從省補資金中提取的3%、市公路處配套省補資金的0.5%和執(zhí)行本細則的罰金等三部分組成,設立專戶管理。
第五條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建設項目的組織機構、建設程序和招投標管理、投資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況(詳見評分表)。
第六條當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后,開始考核,當建設項目實體工程交工后,終止考核。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對全年考核突出的項目另行嘉獎。
考核結果抄送相關轄市(區(qū))相關職能部門。
第七條考核分為優(yōu)、良、中、差四個等次??偡衷?0分以上(含90分),且質量管理與安全管理情況得分之和在54分(含)以上的為優(yōu);總分在90-80分之間(含80分)的為良;總分在80-70分之間(含70分)為中;總分在70分以下為差。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當季考核為差,并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1.發(fā)生或隱瞞重大質量事故行為的;
2.發(fā)生負有安全責任的死亡事故(交通事故除外);
3.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通報批評的,發(fā)生較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
4.工程建設項目未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規(guī)模標準和規(guī)范實施的,以及較大、重大設計變更未按程序進行申報審批的;
5.在省廳(公路局)建設單位管理考核中被評為差的。
第八條省補資金撥付與獎罰兌現(xiàn)
(一)省補資金撥付條件
1.省局已撥款;
2.建設單位提出當季支付申請;
3.建設項目季度考核等次為中(含)以上;
4.市公路處按財務規(guī)定撥付省補資金。
(二)當季撥付省補資金和獎罰金額
1.考核等次為優(yōu)的建設項目為A+B+C;
2.考核等次為良的項目為A+B;
3.考核等次為中的項目為A+B-C;
式中:
A(正常撥付省補金額)——當季計劃應撥省補資金×97%,
B(提取的考核基金)——當季計劃應撥省補資金×3%,
C(獎罰金額) ——當季計劃應撥省補資金×0.5%。
當季計劃應撥省補資金:第一季度為當年計劃應撥省補資金×10%,其余季度為當年計劃應撥省補資金×30%。
4.考核等次為差的項目,暫緩撥付省補資金直至下期,并扣除當季提取的3%省補資金作為罰金。
(三)省補資金的暫緩撥付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暫緩撥付該項目省補資金,改正并完善后撥付該項目省補資金:
1.未按省局、市處有關要求開展標準化建設和平安工地建設活動的;
2.交通安全設施或公路用地內的綠化工程未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到位的;
3.未完成省局、市局年度通車里程的;
4.當季考核為差的。
第九條實體質量檢查??己诵〗M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每季度檢查一次,還將根據工程進展組織專項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反饋各項目管理的建設單位,檢查結果經匯總打分后按權值計入項目考核評分中。
第十條嘉獎。對于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表現(xiàn)突出的項目可以獲得年終加分并嘉獎:
1.獲省級以上平安示范工程的項目加6分;獲省級以上平安示范工地的標段每個加2分,一個項目不超過6分;
2.獲省級以上優(yōu)質工程獎的項目加8分;獲省級以上優(yōu)質工程獎的標段每個加4分,一個項目不超過8分;
3.在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成績顯著,受到省級以上通報表揚的項目加3分。
項目年終評分為全年各季度考核平均得分與上述加分之和,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項目,為年度優(yōu)秀項目,全市通 報表揚并從考核基金中撥付10萬元,作為嘉獎經費。
第十一條 各建設單位可將所得考核獎勵經費用于項目優(yōu)質優(yōu)價、勞動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以及工程建設管理有功人員的獎勵,具體獎勵由各建設單位按財務管理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常州市公路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件2
項目名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