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2007年度轄市、區(qū)統計法制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統計局:
現將《2007年度轄市、區(qū)統計法制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2007年度轄市、區(qū)統計法制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主題詞:統計 法制考核細則 通知
打?。汗?/SPAN> 勇 校對:陳超 共印15份
附件:
2007年度轄市、區(qū)統計法制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轄市、區(qū)統計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工作,結合全市統計中心工作,根據常州市2007年統計法制工作要點,制訂本考核細則。
一、發(fā)揮統計監(jiān)督職能(得36分)
1、制定并按時完成監(jiān)審計劃。(得8分)
計分標準:(1)在5月中旬前上報監(jiān)審計劃得2分;(2)在10月底前完成監(jiān)審計劃,并及時上報相關監(jiān)審資料得6分。此項考核以監(jiān)審結論和上報材料為依據。
2、認真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得14分)
計分標準(1)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得8分,不查處不得分,少查處按比例扣分;(2)在轄市、區(qū)新聞媒體公開報道統計違法案件一例得4分;(3)在國家、省、市統計信息網公開報道統計違法案件,或者通報范圍超出統計系統的得2分,每起得0.5分,最高不超過2分。統計違法案件公開報道材料必須包括視聽、錄像、報刊原件、公開網站頁面等資料,并于公開報道后五日內報市局法規(guī)處。此項考核以處罰決定書和上報材料為依據。
3、開展統計督查工作。(得12分)
計分標準:(1)5月底前上報督查計劃得2分;(2)成立督查領導小組,明確工作部門及人員得2分;(3)召開鄉(xiāng)鎮(zhèn)(街道)督查工作布置會議得2分;(4)當年實施督查計劃并按程序完成督查工作得4分,督查工作完不成計劃按比例扣分;(5)督查工作總結和數據質量情況報告得2分。此項考核以有關文件、督查總結和數據評估材料為準,
4、開展服務業(yè)專項檢查。(得2分)
計分標準:(1)圍繞服務業(yè)統計開展專項檢查得1分;(2)完成市統計局檢查任務得1分。此項考核以檢查通知或檢查記錄為依據。
二、開展統計法制宣傳(得14分)
1、制定“五五”普法當年宣傳計劃。(得4分)
計分標準:(1)以文件形式制定當年宣傳計劃得3分;(2)宣傳計劃及時上報備案得1分。此項考核以文件和報送材料為依據。
2、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活動。(得10分)
計分標準:(1)開展一次統計法制宣傳活動得2分;(2)轄市、區(qū)設置統計法制宣傳廣告牌不少于1處,投放時間不少于2個月,得4分;(3)在當地主要媒體集中宣傳《統計法》不少于1次得2分;(4)在當地新聞媒體(不含統計信息網)刊登統計法制宣傳信息不少于2篇得2分。不及時報送材料扣一半分。此項考核以文件和報送材料為準,
三、統計基礎工作(得18分)
1、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加強工作檢查和業(yè)務指導。(得6分)
計分標準:(1)組織合并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展業(yè)務培訓工作得2分;(2)加強工作檢查,強化工作考核得4分。此項考核以文件和上報材料為依據。
2、采取措施加強依法行政、依法統計工作。(得10分)
計分標準:(1)建立、健全、完善和實施各項依法行政制度得2分;(2)年定報規(guī)范布置得6分,其中,會議簽到得2分,新增單位告知得2分,統計報表領用登記得2分;(3)完成上級布置的依法行政方面工作得2分。此項考核以文件、文字記錄和檢查為準。
3、完成市局布置的統計檢查員培訓和管理工作。(得2分)
四、加強統計執(zhí)法管理(得18分)
1、采取措施加強統計違法案件質量及案卷質量。(得8分)
計分標準:(1)案件查處過程中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規(guī)范得3分,每項1分,最高扣3分;(2)文書制作格式統一、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語規(guī)范得3分,每項1分,最高扣3分;(3)在實施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要求分類排列、立卷歸檔,得2分。此項考核以案卷材料和檢查結果為依據。
2、建立統計執(zhí)法管理臺賬。(得10分)
計分標準:(1)建立統計監(jiān)審、催報、查詢、檢查結論等臺賬得2分;(2)實際工作中運用法律文書處理解決問題得2分;(3)及時記錄得2分;(4)臺賬電子化得4分。此項考核以臺賬目錄和檢查結果為準。
五、法制信息工作(得6分)
基本任務:武進區(qū)、金壇市、溧陽市全年各6條,其他區(qū)各3條。
計分標準:(1)完成任務得3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2)信息質量得3分(被市網錄用1條得0.5分,省網錄用1條得1分,得滿3分為止)。此項考核以電子文本上報和網上錄用記錄為準。
六、業(yè)務創(chuàng)新和臨時性工作(得8分)
計分標準:(1)結合本地統計工作實際,在執(zhí)法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基礎建設等方面開展具有創(chuàng)新性并取得較好效果的工作得2分,各轄市區(qū)年終總結申報,由市局組織認定;(2)及時完成市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得3分;(3)在公開出版物和市級及以上統計信息網上發(fā)表統計法制理論研究文章得3分。此項考核以上報材料、網上記錄和相關刊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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