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體發(fā)〔2007〕34號
關于印發(fā)《機關日常工作責任制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將《機關日常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望機關各處室、各相關人員遵照執(zhí)行,并請各服務對象監(jiān)督《辦法》的落實情況。
二○○七年五月十日
機關日常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規(guī)范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機關工作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執(zhí)法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行分級負責制。局領導對分管部門工作負領導責任,對部門工作起指導、溝通、協調、督辦等作用。機關各處室在局長和分管局長的領導下,按照職權范圍開展工作。各處室負責人為本處室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職責明確,協調有序,運行高效,認真主動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每一項工作。凡涉及幾個部門的工作,由辦公室牽頭協調;難度大,涉及面廣的工作,由分管局長或局長協調。凡經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zhí)行,確保政令暢通。
二、實行首問負責制。凡是通過電話、網絡、傳真或本人來訪等要求辦理的有關事項,第一位接收或接待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責任人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立即答復和處理;權限或需要研究而暫時不能答復和辦理的,要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立即與相關部門和人員聯系,并將部門或人員的聯系地址和電話告知當事人。遇到對政策理解有差異或無理取鬧的服務對象,首問責任人或具體承辦人員要堅持原則,耐心說明,做好工作。
三、堅持服務承諾制。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承諾執(zhí)行統(tǒng)一的服務規(guī)范,按照《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guī)范》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的要求,以發(fā)文、會議和網站公布的形式公開承諾內容。各部門對具體事項作出承諾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確保承諾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及時性。在履行承諾的過程中,要按照承諾的內容、要求和時間兌現,所作承諾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化。
四、明確限時辦結制。各部門要根據工作流程、承諾辦結時限的要求受理有關事項,對能夠答復解決的事項,要在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承諾時限內給予解決;暫時不具備條件解決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和說明,保證基層單位和服務對象滿意。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應當急事急辦,隨到隨辦,主管副局長或者局長親自督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其為超時辦結:因自身原因,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無正當理由對服務對象的申請不予受理或不按規(guī)定給申請人答復;超過承諾辦結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在承諾時限內,不將辦理結果交付辦理對象。
五、推行行政問責制。機關各部門要規(guī)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防止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的發(fā)生。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應主動做好服務,處理事務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辦好。問責范圍包括:由于故意、不認真、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因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管轄范圍內發(fā)生較大事故,造成較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轄區(qū)內所監(jiān)管的領域所發(fā)生的重大事件處理不力,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上報情況嚴重失實,影響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問責的其他情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