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探礦權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國土資源局,新北、武進分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和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有關文件要求,現將2011年度探礦權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在我市境內開展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領取勘查許可證滿六個月的探礦權,列入年度檢查范圍。
勘查許可證已過期的勘查項目不進行年檢,各地應通知相關勘查單位及時辦理探礦權注銷手續(xù)。
二、檢查內容
探礦權年檢主要檢查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期間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反饋勘查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勘查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礦權人、勘查單位和勘查礦種與勘查登記是否一致;
(三)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期足額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五)是否按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報送階段報告;
(六)受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是否已完成整改。
三、探礦權人應提交的年檢資料
(一)勘查許可證原件和勘查單位資質證書;坑探、井巷工程勘查項目須出示環(huán)保、安監(jiān)等主管部門出具的相應的批準文件、證件的原件;
(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
(三)本年度勘查工作項目支出的會計核算報表;
(四)本年度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應當繳納的)繳納收據復印件;
(五)勘查項目工作小結。
四、檢查方法與時間要求
各轄市局、分局負責對本轄區(qū)內列入年度檢查范圍的探礦權人及其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初步核實檢查,收集年檢資料,在《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上簽署“合格”或“不合格”的初步審查意見,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將年檢資料報市局核查。
2011年12月1日前,市局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qū)、重點項目進行抽查。
附件:1.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
2.全市探礦權名單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常州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發(fā)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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