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降低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常州市市本級統籌區(qū)基本醫(y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常政發(fā)〔2008〕11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常州市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常州市區(qū)門診特定病種藥品目錄》中部分乙類藥品(西藥、中成藥)自付比例。其中原自付比例為60%的調整為30%,原自付比例為30%的調整為10%。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實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主題詞:勞動保障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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