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荨∈小∝敗≌【?span lang="EN-US"> ?!≈荨∈小∥铩r 局 ?!≈荨∈小〗獭∮【?span lang="EN-US"> 常價費〔2010〕22號 常財綜〔2010〕4號 關于下達2010年春季市區(qū)中小學 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市屬各有關學校: 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8〕288號、蘇財教〔2008〕41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47號、蘇財綜〔2007〕53號、蘇教財〔2007〕32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0年春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 (一)義務教育階段作業(yè)本費(含講義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小學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向學生收取作業(yè)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原“一費制”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關于城市學校社會實踐活動費。小學預收標準80元,初中預收標準100元。社會實踐活動,必須遵循學生自愿原則,預收費用多退少不補,社會實踐活動費僅限門票費、交通費、食宿費。 二、高中收費標準 (一)公辦高中學費標準: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省重點中學的高中每生每學期850元,市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500元。 (二)課本費(含簿本)收費標準: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 (三)服務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本著“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住宿費按所在地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zhí)行;社會實踐活動費按每生每學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實際發(fā)生費用結算;校服費(農村中學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計〔2004〕57號、常價費〔2004〕343號文件執(zhí)行;軍訓服裝費按常價費〔2007〕136號文件執(zhí)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費由學校按實際成本提出收費標準,經所在地價格部門核準后執(zhí)行,并每月結算公布,按學期多退少補。 三、加強教育收費管理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所有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不得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重點班、提高班、興趣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不得將教育、教學設施出租給校外辦學機構,用于舉辦面向學生的各種名目的輔導班。學校應向學生開放微機房等活動場所,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二)學校收費公示按市物價局、教育局、監(jiān)察局《關于在全市學校推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常價費〔2002〕208號)執(zhí)行,并落實好結算清單制度。 (三)流動兒童簡易學校按常州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常價費〔2009〕107號、常財綜〔2009〕23號)執(zhí)行。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О一О年二月一日 抄送: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市政府辦公室,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金壇市、溧陽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10年2月1日印發(fā) 打 ?。呵f海云 校 對:嚴海峰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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