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民保[2009]2號 常財社[2009]4號 關于提高市區(qū)城鄉(xiāng)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民政局、財政局: 經(jīng)市政府批準,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四城區(qū)(新北區(qū)、天寧區(qū)、鐘樓區(qū)、戚墅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提高標準后,原市、區(qū)保障資金列支渠道和分擔比例不變。 武進區(qū)的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及新北區(qū)的農(nóng)村低保標準,由當?shù)卣鶕?jù)省政府的低保標準增長機制要求確定,并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題詞:城鄉(xiāng) 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 通知 抄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 常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2009年1月13日印發(fā)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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