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省人大公告第49號
(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幼兒教育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修改為:''幼兒園的新辦、變更、停辦,由舉辦者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刪去第十一條第二款。本決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督K省幼兒教育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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