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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河長制辦公室關于設立江蘇省省級河長公示牌的通知 常水管〔2017〕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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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水利(水務)局、河長制辦公室: 根據(jù)《關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蘇辦發(fā)[2017]18號)精神,決定設立江蘇省省級河長公示牌。按照省水利廳、省河長制辦公室《關于設立江蘇省省級河長公示牌的通知》要求,請各轄市區(qū)水利(水務)局、河長制辦公室根據(jù)《江蘇省省級河長公示牌設置方案》制作安裝省級河長公示牌,所需經(jīng)費在省骨干河道管護資金中列支,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牌設立工作。
常州市河長制辦公室(常州市水利局代章)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