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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內設機構 | |||||||||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xié)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部署和要求;組織制定本市對外工作中長期規(guī)劃;辦理市各部門和各區(qū)報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承擔綜合性外事調研工作,研究涉外領域重點問題,為全市外事工作決策提供建議。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外事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綜合協(xié)調,辦理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xù)。 (二)出國來華和行政服務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事項的歸口管理、協(xié)調服務和監(jiān)督工作。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xié)領導同志的出訪事項,辦理有關出訪任務的報批手續(xù);根據授權,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因公臨時赴港澳地區(qū)事項;代市政府出具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確認件、通知書。負責簽證及因公護照、港澳通行證(簽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的申辦和管理工作。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根據授權,負責外國人來華管理工作。 (三)涉外管理處。統(tǒng)籌安排和管理本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交往活動;承擔管理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境外機構和人員的來訪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進修生工作;指導、協(xié)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承辦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負責海外領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xié)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協(xié)調指導本市境外機構、公民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負責全市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協(xié)調指導全市外事禮賓工作,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擔臨時來本市采訪的外國記者的邀請、審核報批、接待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核本地區(qū)重要涉外報道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 (四)亞洲地區(qū)處。負責對亞洲地區(qū)、國家形勢和動向的研究分析;貫徹執(zhí)行國家對主管地區(qū)、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本市與主管地區(qū)、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主管地區(qū)、國家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qū)、國家出訪、來訪的有關事項;承擔本市在主管地區(qū)、國家舉辦重大活動的協(xié)調配合工作;負責審核與主管地區(qū)、國家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五)美洲與大洋洲地區(qū)處。負責對美洲與大洋洲地區(qū)、國家形勢和動向的研究分析;貫徹執(zhí)行國家對主管地區(qū)、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本市與主管地區(qū)、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主管地區(qū)、國家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qū)、國家出訪、來訪的有關事項;承擔本市在主管地區(qū)、國家舉辦重大活動的協(xié)調配合工作;負責審核與主管地區(qū)、國家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六)歐洲與非洲地區(qū)處。負責對歐洲和非洲地區(qū)、國家形勢和動向的研究分析;貫徹執(zhí)行國家對主管地區(qū)、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本市與主管地區(qū)、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主管地區(qū)、國家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qū)、國家出訪、來訪的有關事項;承擔本市在主管地區(qū)、國家舉辦重大活動的協(xié)調配合工作;負責審核與主管地區(qū)、國家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七)港澳與友協(xié)事務處。貫徹執(zhí)行上級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guī)定;制定并實施本市與港澳地區(qū)年度交流計劃;統(tǒng)籌協(xié)調本市與港澳特區(qū)政府的聯(lián)系,推動本市與港澳地區(qū)的經貿、科技、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協(xié)調本市駐港澳機構、企業(yè)的有關事務;承擔本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本市的相關事務。負責市港澳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市有關民間外事工作;開展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動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常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xié)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