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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fā)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會議制度等四項制度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71X/2022-00054
      主題分類:其他 體裁分類:通知 組配分類:其他 市交通局:部門其他
      文件編號:常交公〔2022〕6號
      產生日期:2022-05-11
      發(fā)布機構:市交通局
      發(fā)布日期:2022-05-13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為鞏固和提升我市“四好農村路”建設成果,進一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yǎng)護體制改革,全面推行農村公路縣、鄉(xiāng)、村三級“路長制”。
      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fā)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會議制度等四項制度的通知

      常交公〔2022〕6號

      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經開區(qū)管委會:

      為鞏固和提升我市“四好農村路”建設成果,進一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yǎng)護體制改革,全面推行農村公路縣、鄉(xiāng)、村三級“路長制”,現(xiàn)將《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會議制度》《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巡查制度》《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督查制度》《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信息報送和公開制度》等四項制度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代章)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會議制度

      為規(guī)范省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議事程序,保障全省“路長制”工作有序開展,根據(jù)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農村公路“路長制”會議包括領導小組會議、總路長會議和路長辦公室會議。

      一、領導小組會議

      (一)省領導小組會議

      1.省領導小組會議由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包括各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省領導小組成員。其他出席人員由省領導小組組長根據(jù)需要確定。

      2.會議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報請省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開。

      3.會議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決定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重大行動和重要事項;

      (3)協(xié)調解決農村公路高質量發(fā)展等有關全局性的重大問題;

      (4)研究審議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審議的議題;

      (5)省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4.會議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籌備,加強與省政府辦公廳溝通銜接。

      5.會議形成的紀要由省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印發(fā)。

      6.會議議定的事項,按會議部署分工落實,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督辦,并及時向省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和進展情況。

      (二)市領導小組會議

      1.市領導小組會議由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包括市領導小組成員,總路長及縣級路長。其他出席人員由市領導小組組長根據(jù)需要確定。

      2.會議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報請市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開。市領導小組每年專題研究農村公路“路長制”相關工作不少于1次。

      3.會議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省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批示,以及省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要求;

      (2)研究確定負責區(qū)域內農村公路“路長制”重大行動和重要事項;

      (3)協(xié)調解決負責區(qū)域內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對縣(市、區(qū))的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機制,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5)市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項。

      4.會議形成的紀要由市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印發(fā)。

      5.會議議定的事項,按會議部署分工落實,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督辦,并及時向市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和進展情況。

      二、總路長會議

      (一)總路長會議由縣(市、區(qū))總路長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縣、鄉(xiāng)級路長。其他出席人員由總路長根據(jù)需要確定。縣、鄉(xiāng)級路長會議形式由各地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

      (二)會議由縣路長辦公室按程序報請縣(市、區(qū))總路長同意召開。各縣(市、區(qū))總路長會議每年不少于1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市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要求;

      2.研究確定負責區(qū)域內農村公路發(fā)展目標、發(fā)展政策,建立保障機制;

      3.研究確定負責區(qū)域內農村公路“路長制”有關工作的責任分工和落實情況;

      4.研究解決負責區(qū)域內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重大問題;

      5.研究解決負責區(qū)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yǎng)護、運營、路域環(huán)境整治及超限運輸治理等重點難點問題;

      6.制定和完善縣、鄉(xiāng)、村三級路長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7.督促負責區(qū)域內的任務落實和問題處置。

      (四)會議形成的紀要由總路長審定后印發(fā)。

      (五)會議議定的事項,按會議部署分工落實,縣路長辦公室負責組織督辦,并及時向總路長報告工作落實和進展情況。

      三、路長辦公室會議

      (一)縣路長辦公室會議由縣路長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縣路長辦公室成員和鄉(xiāng)級路長;鄉(xiāng)路長辦公室會議由鄉(xiāng)路長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由各地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

      (二)縣路長辦公室會議每半年不少于1次,鄉(xiāng)路長辦公室會議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部署和具體工作要求;

      2.形成擬提請總路長會議審議的重大行動和重要事項等議題;

      3.研究制定“路長制”具體工作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

      4.研究確定路長和相關部門的具體責任和責任清單;

      5.解決巡查督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和受理有關舉報、投訴等情況;

      6.制定和完善鄉(xiāng)村道專管員考核管理辦法和技術培訓計劃;

      7.審議擬上報上級部門的重要報告和請示;

      8.研究解決“路長制”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9.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項。

      (四)會議商定的事項須形成會議紀要。

      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巡路制度

      為規(guī)范各級農村公路路長巡路,確?!奥烽L制”各項工作落地見效,根據(jù)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一)農村公路路長巡路是指各級路長通過對其責任區(qū)域農村公路巡查檢查,發(fā)現(xiàn)并解決責任區(qū)域內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的行為。

      (二)路長巡路堅持問題導向、重在實效的原則。

      (三)本制度所指路長包括農村公路總路長及縣、鄉(xiāng)、村三級路長。

      (四)各地可根據(jù)本制度制定本級路長巡路實施細則或辦法。

      (五)農村公路路長巡路列入“路長制”工作考核。

      二、組織實施和巡路內容

      (一)路長巡路可以結合工作調研、視察、考評等工作一并開展。

      (二)建立“路長工作聯(lián)系單”,對巡路檢查發(fā)現(xiàn)、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進行交辦和督辦,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各級路長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按照本級路長指示,負責巡路的組織、協(xié)調、材料準備、統(tǒng)計和保障等工作,同時負責對下一級路長巡路的指導和監(jiān)督。

      (四)農村公路路長巡路重點內容:

      1.貫徹上級工作部署和任務落實情況;

      2. “路長制”組織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

      3.農村公路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落實情況;

      4.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yǎng)護、運營、路域環(huán)境整治及超限運輸治理等重大項目建設和重要事項推進情況;

      5.農村公路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標志、標線、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沿線客運站(亭、牌)、物流站點、服務驛站等設施;

      6.農村公路沿線潔化、綠化、美化等路域環(huán)境綜合治理情況;

      7.農村公路超限運輸治理、路產路權保護、執(zhí)法能力建設等工作情況;

      8.涉及農村公路的檢查、督查問題整治整改情況;

      9.農村公路服務能力建設和鄉(xiāng)村道專管員履職情況;

      10.其他相關情況。

      三、巡路頻次和區(qū)域

      (一)各級路長巡路頻次應根據(jù)本級農村公路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確定。

      (二)總路長巡路每年不少于1次,縣級路長巡路每半年不少于1次,鄉(xiāng)級路長巡路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級路長巡路每月不少于1次??h、鄉(xiāng)、村三級路長應對責任區(qū)域內農村公路進行不定期巡查,特別是在臺汛期、其他惡劣天氣和重大節(jié)假日期間加大巡查力度。

      (三)各級路長巡路應當做好協(xié)調部署,同級路長巡路區(qū)域做到無縫對接,整體巡路范圍努力覆蓋全部行政區(qū)域。

      (四)農村公路管理問題突出的區(qū)域應當作為巡路重點。

      四、巡路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

      (一)通過對責任區(qū)域定期、不定期開展巡路,縣級及以上路長重在破解制約農村公路高質量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問題;鄉(xiāng)、村兩級路長重在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二)路長對巡路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能現(xiàn)場解決的,要當即解決;須由有關單位解決的問題,組織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解決。對超出責任范圍、須由上級單位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由上級路長組織相關責任單位解決。相關責任單位接到路長交辦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反饋。

      (三)各級路長巡路期間接到群眾舉報問題,應當認真記錄、登記,及時安排協(xié)調有關責任單位調查處理,并及時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

      (四)路長巡路期間發(fā)現(xiàn)重大傾向性問題的,可以組織有關責任單位研究解決,也可組織工作專班研究解決。

      (五)路長巡路期間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同級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后續(xù)調查處理的監(jiān)督,跟蹤問效。

      五、巡路記錄

      (一)路長巡路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巡路記錄,建立檔案信息存檔備查。

      (二)路長巡路記錄格式文本由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規(guī)范。

      (三)路長巡路記錄應當包括:巡路起止時間、巡路人員、巡路區(qū)域、發(fā)現(xiàn)的問題(包括責任主體、地點、照片等)、處理情況(包括整改實施單位、當場采取措施、處理效果、移交有關單位或向上級報告的問題解決情況)等內容。

      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督查制度

      為強化“路長制”工作落實,規(guī)范“路長制”督查工作,根據(jù)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主體和對象

      省級督查由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牽頭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負責,督查對象為:各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對總路長進行抽查。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xié)調。

      市級督查由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牽頭或指定有關負責同志負責,督查對象為:總路長、縣級路長,對鄉(xiāng)級路長進行抽查。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xié)調。

      縣(市、區(qū))級督查由縣級路長牽頭,督查對象為:鄉(xiāng)級路長,對村級路長進行抽查。縣路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協(xié)調。

      鄉(xiāng)級督查由鄉(xiāng)級路長牽頭,督查對象為:村級路長。鄉(xiāng)路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協(xié)調。

      二、督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公路“路長制”的決策部署情況。

      (二)上級交辦、批辦事項落實情況。

      (三)“路長制”體系建設、農村公路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yǎng)護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等情況。

      (四)下級路長及有關單位推進“路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履職情況。

      (五)領導小組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

      (六)明察暗訪、群眾投訴舉報發(fā)現(xiàn)問題以及媒體曝光、 社會關切問題等辦理和整改落實情況。

      (七)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

      三、督查方式和頻次

      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統(tǒng)籌推進、分工負責的原則,采用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省級督查每年1次,市級督查、縣(市、區(qū))級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查可結合“四好農村路”督導考評、農村公路紀檢巡察等工作開展。

      四、督查程序

      根據(jù)督查事項、內容及時間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開展督查。

      (一)督查準備。根據(jù)上級部署、督查工作計劃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報批。

      (二)組織實施。向督查對象發(fā)送督查通知書(采取暗訪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項、督查時間及督查要求等。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核查、聽取公眾意見等形式開展督查。

      (三)形成報告。匯總督查情況,形成督查報告,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報送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無時限要求的,在督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

      (四)結果反饋。對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督查主體要向督查對象反饋督查意見,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必要時下達問題整改通知書。

      (五)整改落實。督查對象按照整改通知書抓好問題整改,及時報送整改情況。督查主體跟蹤問題整改情況,視情開展“回頭看”,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組織重點督辦,必要時進行問題通報或警示約談。

      (六)建立臺賬。督查主體和督查對象在任務完成后,應將督查工作有關材料認真整理,登記造冊、立卷歸檔。

      五、結果運用

      及時將督查情況予以通報。督查結果納入“四好農村路”年度考核、“路長制”年度考核和相關示范創(chuàng)建。對特別重要事項或久拖未決的問題,必要時提請省政府督查室聯(lián)合有關部門進行督查,并提出責任追究和處理建議。

      江蘇省農村公路“路長制”信息報送和公開制度

      為規(guī)范和加強農村公路“路長制”信息報送和公開工作,促進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印發(fā)的《關于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報送內容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

      (二)國家有關部委和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批辦事項辦理情況。

      (三)“路長制”重要工作進展、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

      (四)農村公路高質量發(fā)展和“路長制”工作涌現(xiàn)的新思路、新舉措、典型做法、先進經驗及工作創(chuàng)新、特色和亮點。

      (五)“路長制”工作中出現(xiàn)的重大突發(fā)性事件、媒體反映的涉及“路長制”工作的重大輿情及跨區(qū)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

      (六)針對“路長制”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意見建議。

      (七)其他需要報送的信息。

      二、信息公開內容

      (一)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及行業(yè)發(fā)布的與“路長制”工作有關的政策文件、規(guī)章制度、技術標準和技術導則等。

      (二)“路長制”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考核情況、農村公路發(fā)展情況等。

      (三)“路長制”工作規(guī)劃、計劃、方案等。

      (四)“路長制”組織體系構建情況,包括路長、路長辦公室、鄉(xiāng)村道專管員、責任區(qū)域、職責、監(jiān)督電話等。

      (五)“路長制”工作動態(tài)及成效,典型經驗和做法等。

      (六)與“路長制”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七)農村公路概況、規(guī)劃發(fā)展目標。

      (八)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三、信息公開方式

      (一)政府公報、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

      (二)政府、部門和行業(yè)有關的工作簡報、通報。

      (三)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四)公告、通告、公示牌。

      (五)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設區(qū)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縣、鄉(xiāng)路長辦公室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和公開工作。

      (二)及時發(fā)現(xiàn)、收集和報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緊急或重要的信息應第一時間逐級報送至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信息應實事求是,表述、用詞、分析、數(shù)字務求準確。

      (三)應公開的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或依法不應公開的事項,不予公開。

      (四)應公開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公開。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時公開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規(guī)定對外公開。

      (五)省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省農村公路“路長制”信息報送和公開工作,定期統(tǒng)計并通報相關單位的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信息報送、采用和公開情況納入“路長制”工作考核內容。

      (六)對因信息報送或公開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發(fā)生嚴重后果、重大輿情事故或工作被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地方或相關責任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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