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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常國土征補[2017]第 117 號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guī)定,將核準后的土地權屬單位、面積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常州市2017年度第3批次村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寧區(qū)鄭陸鎮(zhèn)(詳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參照常政發(fā)[2011]58號文件執(zhí)行。
1. 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按32000元/畝;建設用地按32000元/畝;未利用地按16000元/畝。
2. 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人。
3. 青苗費補償標準為1600元/畝。
4.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實結算。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明細表:
單位:公頃、元
1、拆遷補償標準與安置辦法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規(guī)[2012]1號文件執(zhí)行。
2、請征地范圍內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積極配合房屋拆遷部門實施拆遷工作。
五、征地范圍內房屋拆遷:
1、拆遷補償標準與安置辦法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規(guī)[2012]1號文件執(zhí)行。
2、請征地范圍內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積極配合房屋拆遷部門實施拆遷工作。
六、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17年 9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