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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12號組團修繕工程項目的立項批復 常發(fā)改〔2016〕1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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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常建〔2016〕84號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強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保護,消除安全隱患,原則同意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實施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12號組團修繕工程項目。 二、項目位于常州市天寧區(qū)青果巷,東至青果巷141弄,南至南市河,西至晉陵中路,北至青果巷,修繕總建筑面積為1287平方米,其中大修建筑面積889平方米,小修建筑面積318平方米,立面改造建筑面積80平方米。另外拆除建筑面積97平方米。修繕主要內(nèi)容為對組團內(nèi)的建筑進行大修工程、小修工程、立面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包括對建筑樓地面、大木構架、門窗裝修、墻體墻面、屋頂瓦面、油漆等內(nèi)容的修繕,同步實施庭院綠化、硬質鋪地、水電等配套整治工程。 三、項目估算總投資為84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639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01萬元,基本預備費74萬元,建設期利息26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五、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資社會事業(yè)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稿)》(常發(fā)改〔2012〕406號文)的要求,抓緊做好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爭取工程盡早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