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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項目的立項批復 常發(fā)改〔2016〕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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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你局常司發(fā)〔2016〕132號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服務非公經濟發(fā)展,做好法治服務保障,原則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市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項目。 二、該項目位于常州市武進區(qū)長安路19號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內。主要內容為對你局租賃的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綜合樓內部拆除(包括對建筑內部地面、吊頂、非承重墻體的拆除),展廳設計布展、功能用房裝修工程及相關水電配套改造工程,總建筑面積2900平方米。 三、根據(jù)常州市投資評審中心投資評審報告(估審〔2016〕06號),該項目估算總投資為750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局籌措解決。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五、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嚴禁建設裝修或搭車建設裝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爭取工程盡早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