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江蘇中科院智能科學技術應用研究院室內裝飾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6〕13號 |
|||||||||
江蘇中科院智能科學技術應用研究院: 你院報來的《關于報批江蘇中科院智能科學技術應用研究院樓層裝修項目的請示》(蘇中智院〔2016〕8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整合你院下屬研究力量資源,滿足常州光電技術研究所、常州數控技術研究所集中進行科研工作的需要,原則同意由你院負責實施江蘇中科院智能科學技術應用研究院室內裝飾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對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員會提供你院使用的大樓(原現(xiàn)代工業(yè)研究院)二層、三層、五層南部分區(qū)域進行室內裝修,裝修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裝修完成后作為你院及常州光電技術研究所、常州數控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聯(lián)合科研業(yè)務用房。 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25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資220萬元,其它費用18萬元,基本預備費12萬元。資金來源由你院籌措解決。 四、請你院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 五、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