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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皇糧浜生態(tài)綠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6〕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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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皇糧浜生態(tài)綠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6〕38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高架沿線景觀,提升城市綠化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質,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皇糧浜生態(tài)綠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位于龍江路以東、中吳大道以南、南運河以西、新運河以北區(qū)域內,規(guī)劃用地面積246920平方米,包括建設兩個環(huán)形綠道,其中:內環(huán)綠道全長1.7公里,外環(huán)綠道全長5.9公里。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方工程、園林工程、綠化工程、安裝工程等。 同步實施亮化照明、供配電、園林設施等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35829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埃卷椖康目辈?、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