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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工作的通知》補充調整的通知 常建〔2017〕2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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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建設、施工、監(jiān)理、招標代理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guī)〔2017〕1號)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經研究決定對《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工作的通知》(常建〔2017〕103號)進行補充調整,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正文“第三條”調整為:對工程技術復雜或具有特殊專業(yè)技術要求的工程、特大型及以上工程,招標人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增設且僅能增設“企業(yè)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招標條件。 二、文件正文“第七條”調整為:采用“三合一”、“ABC”評標辦法的招標項目,其招標控制價應按照現(xiàn)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等規(guī)定編制并作為最高投標限價;材料價格應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價格計算;以上兩項計算值均不再上浮和下調。 三、文件附件“第三條(二)”中,投標人企業(yè)信用因素在“三合一”綜合評估法中所占比例范圍調整為:
其中施工總承包包含房建、市政和機電工程總承包,其信用分取值范圍相同。市政工程遇有特殊情況,信用分取值范圍另行確定。 四、文件附件“第四、五條”中,施工監(jiān)理采用“三合一”評標辦法僅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五、文件附件“第六條(一)第1項”及“第八條(二)”中的“0.4-0.6”調整為“0.5-0.7”,即:0.5、0.6、0.7。 六、文件附件“第六條(二)”解讀為:最低或次低評標價作為評標基準價的,招標人應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七、文件附件“第六條(一)”表中“下浮率Δ”調整為
其中,市政(綠化)工程下浮率一般情況為23%-32%。招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適當調整,調整范圍在±5以內。調整后的下浮率應為10個連續(xù)自然數(shù)的百分率。如有特殊情況,另行確定。 八、文件附件“第七條(三)”解讀為:次低價按投標人報價從高到低排序計取倒數(shù)第二名的價格。 九、市政(綠化)工程招標項目采用ABC評標辦法的,當上傳投標文件的投標人超過30家,可改成次低價為評標基準價。 十、自2018年1月1日起,發(fā)布招標公告的項目按本通知執(zhí)行。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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