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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y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延長的通知 常公積金〔2018〕 1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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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y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執(zhí)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具體措施,根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八次會議決定,我市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y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4月30日。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