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小型轎車蘇DF7T6*) | |||||||||
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郵寄或者電子送達。郵寄或者電子送達不成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六十日。車牌號為蘇DF7T6*(車輛識別代號:LBV21AF02NS423447)的寶馬牌的小型轎車,已有16起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違法行為地相關大隊已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處罰決定?,F(xiàn)將以上處罰決定予以公告送達。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