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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龍游河南站移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6〕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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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常州市水利局關于轉報〈龍游河南站移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水基〔2016〕3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提升龍游河區(qū)域防洪除澇能力,確保城市防洪安全,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龍游河南站移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位于龍游河與大通河交匯處,主要建設內容為龍游河南站移建,設置泵站1座(設計流量15.0m3/s)、單孔節(jié)制閘1座(凈寬6米)。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987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節(jié)能、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