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fā)〔2008〕17號)、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fā)〔2010〕33號)和《江蘇省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我市對2015年1月1日前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印發(fā)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類文件進行了全面評估清理,對其中的269件(見附件)宣布為失效或廢止,現予以公布,請各地區(qū)、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和落實。
附件: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類文件失效或廢止目錄(2015年1月1日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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