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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紅梅公園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8〕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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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你局《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關于紅梅公園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報告》(常園發(fā)〔2018〕2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城區(qū)老公園建筑設施安全更新維護,提升公園為民服務能力和生態(tài)功能品質(zhì),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市綠化工程管理中心實施紅梅公園改造提升工程。 二、該項目位于常州市天寧區(qū)紅梅公園內(nèi),主要建設內(nèi)容包括文筆樓改造(含屋面翻新327平方米、封檐更換90米、油漆1190平方米),聽松樓木平臺區(qū)域改造(含木平臺修復500平方米、欄桿更新160米),一星橋改造(含地面修復300平方米、油漆200平方米),園內(nèi)生態(tài)駁岸區(qū)域改造(含駁岸修復1500米、綠化補植2000平方米),鳥語林工程(含表演場造景1項、鳥籠構筑物5組、出入口門頭2座、售票房1座等改造,綠化補植700平方米,道路及廣場鋪裝600平方米,橋整修4座,河道整治240米等)等。 同步實施水、電、亮化等配套工程。 三、該項目估算總投資615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53萬元;其它費用71萬元;基本預備費52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39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相關前期手續(xù),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diào),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落實節(jié)能和環(huán)保措施,確保工程質(zhì)量。 五、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 (項目編碼:2018-320400-77-01-316255)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