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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主城區(qū)“暢流活水”活動堰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7〕1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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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常州市水利局關于轉報〈常州市主城區(qū)“暢流活水”活動堰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水基〔2017〕70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利用長江優(yōu)質水源,增加河道水動力條件,改善主城區(qū)水環(huán)境及提升水質,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常州市主城區(qū)“暢流活水”活動堰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常州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分別位于澡港東支及關河。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活動堰4座,包括盤龍苑活動堰(凈寬2×16米)、恐龍園活動堰(凈寬2×16米)、新市橋活動堰(單孔凈寬28米)和洋橋活動堰(單孔凈寬16米)等。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9982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相關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項目編碼:2017-320400-76-01-345008)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