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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園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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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你局報來的《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關于公園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報告》(常園發(fā)〔2018〕74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城市生態(tài)綠色共享空間,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公園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nèi)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的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中心實施。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工程實施范圍包括青楓公園、紅梅公園、圩墩公園、人民公園、荊川公園5個公園及市管綠地。主要改造內(nèi)容包括園內(nèi)地下管線工程、場地更新、構筑加固、配電設備、水質控制、滴灌節(jié)水系統(tǒng)、公廁達標工程等。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2923萬元,其中:工程費2483萬元,其他費用301萬元,預備費139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tǒng)籌安排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項目編碼:2019-320400-78-01-300092)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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