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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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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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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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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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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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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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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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領導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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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文明確建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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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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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并落實質量興市(區(qū))的規(guī)劃或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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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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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建立層級考核體系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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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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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
建設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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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名牌培育規(guī)劃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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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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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出臺鼓勵企業(yè)爭創(chuàng)名牌的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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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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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新增1個中國名牌或馳名商標加10分。
*每新增1個國家免檢加5分。
*每新增1個省名牌、著名商標加2分。
*每新增1個市名牌或知名商標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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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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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
管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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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進工業(yè)產品標準化工作,工業(yè)產品標準覆蓋率在95%以上,主導農產品標準覆蓋率達90%以上,名牌產品90%以上按照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有1項不達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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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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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進農業(yè)標準化工作,積極培育名特優(yōu)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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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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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開展涉及民生的計量管理工作,積極推進能源計量,促進企業(yè)提高節(jié)能降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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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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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實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加強證后監(jiān)管,確保不發(fā)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沒有落實責任制或發(fā)生事故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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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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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網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深化重大危險源普查,督促重大隱患整改,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未健全安全監(jiān)察網絡或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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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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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產品質量國抽、省抽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質量指數90以上,加大對質量抽檢不合格企業(yè)的督促整改力度(合格率或質量指數不達標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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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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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打假聯(lián)動機制,落實打假工作責任制,不發(fā)生重大區(qū)域性制假售假案件和區(qū)域性無證生產行為(未建責任制扣3分,發(fā)生重大區(qū)域性制假售假案件或區(qū)域性無證生產行為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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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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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不發(fā)生嚴重質量事故(發(fā)生事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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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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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標準,至少有1家企業(yè)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標準,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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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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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新增1個國家級質量管理獎加10分,省級質量管理獎加5分;
*每新增1個國家級農業(yè)標準化示范區(qū)加5分,省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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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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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環(huán)境建設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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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質量振興事業(y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至少在省級以上媒體報道相關活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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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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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開展質量法制宣傳和“質量月”等專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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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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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質量興市先進稱號加10分,省級加5分,通過市級預驗收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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