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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國土資源局關于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解意見的通知 常政辦發(fā)〔2006〕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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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解意見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國土資源局制訂的《常州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解意見》轉發(fā)給你們。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guī)劃的第一年,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工作,切實安排好經濟發(fā)展必需的土地資源,為“十一五”經濟社會發(fā)展開好局、起好步至關重要。各地要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貫徹執(zhí)行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各項規(guī)定,合理安排用地計劃,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水平和投入產出率。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常州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解意見 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的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各地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實施、土地資源、實際供地和市發(fā)改委確定的全市2006年重點項目等情況,經過綜合平衡,形成了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解下達方案,現通知如下: 一、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省國土資源廳確定下達我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為: 1.農用地轉用計劃7220畝(其中耕地5920畝),按照計劃分類管理,省廳下達我市上述耕地轉用計劃為城鎮(zhèn)村建設占用耕地計劃。 另外,國務院及國家發(fā)改委等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并由國務院審批農用地轉用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和耕地轉用計劃,按需逐級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由國土資源部安排。 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計劃按有關要求由省國土資源廳安排。 2.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增加耕地計劃為12900畝,其中土地整理復墾增加耕地計劃為2460畝,土地開發(fā)增加耕地計劃10440畝。 二、全市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 按照計劃分配原則,結合我市具體情況,針對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城鎮(zhèn)村建設占用農用地計劃,市預留全市重大項目計劃2110畝(其中耕地1730畝),主要用于注冊資金到帳3000萬美元以上重大外資項目和工業(yè)重點項目、經濟適用房、具有示范作用的農業(yè)龍頭企業(yè)及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等;其余城鎮(zhèn)村建設占用農用地轉用計劃5110畝(其中耕地4190畝)經綜合平衡分配到轄市、區(qū)。同時,根據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增加耕地計劃,結合各地可新增耕地后備資源和各地土地復墾整理開發(fā)項目庫申報等情況,對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增加耕地情況予以分解下達(見附件1)。 三、2006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使用要求 1.2006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計劃分解下達到各轄市、區(qū)后,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針對非常有限的農用地轉用計劃,合理安排用地,突出有效投入。在安排城鎮(zhèn)村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yōu)先安排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和市發(fā)改委確定的2006年度全市重點建設項目。 2.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確需在本年度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后,可持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文件、用地預審核準文件、落實用地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依據用地勘測定界情況,向用地預審意見文件指定的本級或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本年度所需農用地轉用計劃和耕地轉用計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計劃申請后,應復核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用地預審意見文件、用地預審意見落實情況。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和耕地轉用計劃數量,統籌考慮當地計劃供需情況,對建設項目已落實用地預審意見要求、基本建設手續(xù)齊備、可以安排計劃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fā)本年度有效的《江蘇省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計劃下達通知書》(見附件2),按批次報批農用地轉用。 3.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報批用地前,需申報取得省國土資源廳安排的農用地轉用計劃和耕地轉用計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外獨立選址的省級及省級以下交通、水利、能源、軍事設施、礦山等建設項目,確需在本年度實施的,應在建設項目前期手續(xù)齊全(用地預審和立項審批(核準)手續(xù)完善)和用地勘測定界工作完成的條件下,按照勘測定界確定的用地情況,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江蘇省省級及省級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申報表》(見附件3),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審查后,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4.各地在使用計劃時,城鎮(zhèn)村建設與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計劃不得混用,要從嚴從緊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大力促進集約和節(jié)約利用土地。同時,積極爭取省以上發(fā)改委和相關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以便多爭取由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安排的用地計劃。 5.市國土局將對全市各地今年農用地轉用計劃安排進行跟蹤管理,對各地的農用地轉用報批、實際供地率進行考核,對各地土地利用綜合效益進行評估,把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明年計劃分解的依據。 附件:1.2006年度常州市土地利用計劃分解下達方案 2.江蘇省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計劃下達通知書(樣式) 3.江蘇省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申報表(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