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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常州市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通知 常文廣新〔2009〕1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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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文化局、教育文體局及相關單位: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建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的市和轄市、區(qū)二級名錄機制建設,梳理、鞏固普查成果,現(xiàn)決定啟動常州市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主要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即日起,至 二.申報項目的范圍和條件 1.已列為各轄市、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非文化單位、部門的申報項目條件另定。 2.項目形成歷史須滿百年時間,即民國初年。 3.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科學價值,且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4.具有在一定群體中或在本土世代傳承、活態(tài)存在的特點。 三.申報材料要求 1.須報送一份項目簡介或普查詳細情況調查表。 2.相關輔助材料:錄音、錄像、照片等。 四. 材料報送地點 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文化館內)。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