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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換發(fā)新版取水許可證的通知 常水資[2006]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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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水資[2006]19號
各轄市(區(qū))水利局:
根據省水利廳《》(蘇水資[2006]43號)的要求,為認真做好我市新版《取水許可證》的換發(fā)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取水許可證》由正本、副本兩部分組成。正本長
《取水許可申請書》是申請取水的重要材料,由取水申請人填寫并提交審批機關,其內容和格式不得改變、缺失?!度∷S可證登記表》由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依據批準的取水事項填寫,載明已批準的取水許可的詳細內容,審批機關只需填寫與審批項目取水內容有關的表格。
二、各地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換發(fā)新版《取水許可證》工作。按照部省要求,換證工作分期分批開展,2008年底完成,第一年主要更換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取水許可證,第二年換發(fā)所有非農業(yè)用水戶的取水許可證,第三年換發(fā)農業(yè)用水戶取水許可證。武進區(qū)、金壇市、溧陽市水利局要根據現(xiàn)有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期情況和各用水戶取水量,編制3年換證計劃,統(tǒng)計換證數量,于
三、各地在換發(fā)《取水許可證》的過程中,要對原有審批的取用水量進行重新核定,對取水戶的用水工藝、節(jié)水措施、計量設施、退水水質等進行現(xiàn)場核實登記,根據已頒布的《江蘇省工業(yè)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額》、《常州市工業(yè)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額》和用水戶近年來的實際用水情況,科學合理地核定取水許可量。通過取水許可證換發(fā)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水戶的用水要做到“五個明確”:即“許可取水量(權)明確、年度取水計劃明確、取水計量措施明確、節(jié)水目標明確、退水水質要求和退水地點明確”。
四、各地要認真填寫《取水許可證登記匯總表》,其中非農業(yè)取水戶的《取水許可證登記匯總表》務必在11月底前以電子文檔形式(wangh@czwater.gov.cn)報市水利局審核后上報省廳。市縣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內的取水戶的取水許可證,由省廳審核《取水許可證登記匯總表》后,由原審批機關或登記機關負責組織發(fā)放。省級及其以上取水許可審批權限內的取水戶的取水許可證,由省廳負責發(fā)放,其中地下水取水許可證,由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fā)放。
五、新版《取水許可申請書》自發(fā)文之日起使用,同時停止使用老版《取水許可申請書》。
附件:《》(蘇水資[2006]43號)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題詞:水利 取水 許可 證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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