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于轉發(fā)《關于配合全國治爆緝槍行動打擊非法開采活動的通知》的通知 | |||||||||
關于轉發(fā)《關于配合全國治爆緝槍行動 打擊非法開采活動的通知》的通知 各轄市國土資源局,鐘樓、新北、武進分局: 近日,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轉發(fā)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配合全國治爆緝槍行動打擊非法開采活動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8]32號),對結合礦產資源開發(fā)秩序整頓和規(guī)范“回頭看”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要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認真執(zhí)行通知要求,嚴厲打擊無證、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對已關閉礦山要認真排查,嚴防死灰復燃。 附件: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轉發(fā)<關于配合全國治爆緝 槍行動打擊非法開采活動的通知>的通知》 (此頁無正文)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發(fā)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