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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常州市高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 常勞社薪[2003]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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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勞社薪[2003]152號 關于做好常州市高級技能人才 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市、區(qū)(人事)勞動保障局,市區(qū)有關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了優(yōu)化全市高級技能人才隊伍結構,充分調動各類人才工作積極性,為加快沿江開發(fā),建立現(xiàn)代制造業(yè)基地,實現(xiàn)“兩個率先”提供充足的人才資源保障,根據國家高級技能人才培訓工程的總體要求,結合《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精神,現(xiàn)對常州市高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健全工資分配制度,充分發(fā)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合理拉開高級技能人才與普通職工、作出重大貢獻的高級技能人才與一般高級技術工人的工資收入差距,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學習技術、運用技術的積極性。 1、實行技術工人崗位津貼制度。對具有高級工及其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職工,按月發(fā)放崗位津貼,其中:高級工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技師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級技師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實行考核獎勵制度。對具有高級工及其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平時工作突出的,給予獎勵,獎勵的幅度分別為:高級工為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5-8%;技師為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15 %;高級技師為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5-20%。對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在技術革新或生產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可分別給予重獎,獎勵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獎勵,也可以按其產出效益比例提獎。 3、對長期堅持在生產技術崗位上致力于生產技術進步、工藝改革、設備改造等創(chuàng)新工作,成效突出、業(yè)績顯著的高技能人才,可比照企業(yè)經營者年薪制辦法,實行年薪制,其年薪水平可按不超過企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確定。 4、公司制企業(yè)應鼓勵高技能人才多持股,積極推進技術成果和技術專利作價折股參與收益分配的辦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股份獎勵;對長期在關鍵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期權激勵的分配政策。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最低收入指導線。企業(yè)在貫徹落實市勞動保障部門發(fā)布的企業(yè)工資指導線或進行企業(yè)工資集體協(xié)商時,應每年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工資收入水平。每年提高的幅度為略高于本企業(yè)職工年平均工資增幅的2-5個百分點,用3-5年的時間將本企業(yè)高技能人才的工資提高到一般不低于本企業(yè)職工平均工資的150%的水平,并逐步與市場勞動力價位接軌。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yè)技術考核獎勵晉級制度。實行技術培訓、運用、考核與工資晉級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制定各類技術工種、職位的考核評價標準,規(guī)范考評程序,真正使職工收入與本人的技術水平和工作業(yè)績掛起鉤來,逐步形成工資能升能降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