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于對蔣立楓等人在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常人社職(2011)46號 |
|||||||||
市各有關單位: 在2011年6月18日全國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計量專業(yè)案例分析”科目考試中,常州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蔣立楓在考試期間將手機帶入座位。 在2011年6月18日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稅法(二)”科目考試中,常州市武進地方稅務局徐海峰在考試期間將手機帶入座位。 在2011年6月25日江蘇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中,江蘇天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馬肖峰、常州烜盛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金海持假身份證參加考試;常州烜盛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黃國松攜帶手上衛(wèi)生間接收考試相關信息;江蘇曼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盧燕、常州超冠電子有限公司高媛媛翻閱所夾帶的資料;江蘇華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立、江蘇瑞興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張玉林、常州豪景園林綠化有限公司虞建華、常州先達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朱劍峰在“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中將手機帶入考試座位。 在2011年6月30日全國職稱計算機考試中,江蘇廣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付黃成找人替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作如下處理: 馬肖峰、王金海、黃國松、盧燕、高媛媛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作無效處理,2年內(nèi)(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24日)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付黃成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作無效處理,2年內(nèi)(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29日)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蔣立楓、徐海峰、陳立、張玉林、虞建華、朱劍峰當次考試科目成績作無效處理。 特此通報。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頁無正文) 主題詞:考試 違紀 處理 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