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財庫〔2008〕4號
常州市財政局文件
各有關單位:
因我局法人代表變更,需相應變更預留的銀行印鑒章。請貴單位按照我局變更后的印鑒章辦理有關資金繳撥手續(xù),確保資金的正常往來。
新的相關財政銀行賬戶印鑒章啟用時間為:2008年4月1日,原預留的銀行印鑒章同時廢止。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銀行 印章 函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發(fā)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