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部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財稅〔2008〕12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 罩棚房產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明確和規(guī)范加油站罩棚房產稅政策,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以前各地已做出稅收處理的,不追溯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主題詞:石油 房產稅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fā)200份 2008年9月27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