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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高一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常民優(yōu)[20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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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民優(yōu)〔2011〕 4號 常財社〔2011〕40號
關于提高一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 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確定的一級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的精神,結合我市2010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jīng)研究,決定從 一級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由區(qū)級民政部門發(fā)給,原經(jīng)費開支渠道解決。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二O
主題詞:民政 撫恤 標準 通知 抄報:省民政廳 抄送:金壇市、溧陽市民政局、財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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