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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常州市關于嚴控集會類活動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的意見》的通知 常文廣旅〔202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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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文體廣電和旅游(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經開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常州市關于嚴控集會類活動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的意見》(常肺炎防控指〔2021〕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各轄市區(qū)、各單位、機關各處室結合實際,進一步落實文件要求,加強管理,保障冬春季文旅集會類活動審慎、安全、有序舉辦。
附件:《常州市關于嚴控集會類活動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的意見》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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